申请瑞典短期商务访问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申请资料:
1. 二张如实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二张护照照片;
2. 境外邀请函必须要原件;
3. 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护照必须仍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以及护照个人 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
4. 中英文照会;
5. 医疗保险、费用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6.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需陈述:
a. 申请者职务
b. 工资
c. 同意离开证明
d.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
e. 旅行目的
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补充文件,要求和其他信息:
1. 由瑞典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需陈述:
a. 计划停留的时间
b. 停留的原因,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
2. 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
3. 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
4.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瑞典文
5.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
瑞典驻华大使馆
Embassy of Sweden
地址 : 北京三里屯东直门外大街 3 号
邮编 : 100600
电话 : +86 (10) 6532 9790
传真 : +86 (10) 6532 5008
电子邮件 : ambassaden.peking@ foreign.ministry.se
签证处: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大使馆上班时间为 :
周一至周五 08.30-12.30 13.30-17.30
瑞典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Kingdom of Sweden in Shanghai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办公处: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1521-1541 室 邮编: 200020
电话: 021-53599610 传真: 021-53599633
·补充资料:
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 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来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 申请表
2.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
3. 护照 ,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 90 天仍有效。 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4.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并且应有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 请注意:必须递交邀请函原件。
5. 中方公司或机构的正式介绍信需有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 请注意:必须递交介绍信原件,并且不能由申请人签名。
6.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 370 克朗 / 天。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填写完毕的 附表A 复印件
2. 瑞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3. 申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翻译件
4. 申请者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3.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 / 信息或进行面谈
4.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 10 个工作日
签证受理费
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均为人民币 6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