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挪威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签署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签证申请者须到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申根地区主要目的国,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申请签证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由本人申请。

挪威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12点 挪威与中国节假日闭馆。
具体事宜请与使馆联系
电话:(010) 65322261 分机617 传真:(010) 653223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资格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主要目的国的资格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是申请签证的资格机构. 如果目的地没法确认,请到停留最长时间的国家的使馆是办理签证. 如果每个申跟国停留时间一样长, 请到第一个入境国申请签证.

旅游签证申请:团体访问签证需通过旅行社申请。
所需文件
1、 填写两张短期停留申请表,并附两张近照。
2、 护照:签证到期后,护照有效期仍需至少90天,并附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3、 航班预定和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确认书(订座单);
4、 当地旅行社信函,内容包括所有申请人员名单、导游姓名、申根地区行程和停留期限以及入境次数和原因。
5、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食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留时间。
6、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工资证明等)。
7、 申根地区旅游保险。
8、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健康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万欧元
9、 在中国居留的非中国公民:有效居留证及全部各页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包括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并注明:
1、职位
2、工资
3、准假证明
4、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所有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所有文件须提供复印件(不含申请表)。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挪威驻华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填写两份短期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照两张。
2、护照。签证到期后,护照有效期仍不得少于90天,并附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3、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 包括: 地址、电话、传真、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证。)
4、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5、挪方邀请信。(须注明访问目的,预计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6、费用证明(在邀请信或担保信中注明即可) 。
7、邀请方或申请人所属公司出示的支付旅行保险的书面确认信或保险公司的旅行保险单。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健康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万欧元。
8、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9、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
递交材料前请把材料按第一部分每人一张申请表(按护照顺序排列),中方照会(因公护照提供),挪威邀请信,中方或挪方经济担保,单位证明和旅行保险,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因私护照提供),护照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因私护照提供)和其它材料的顺序整理好,第二部分每人一张申请表(按护照顺序排列)以便节省办理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正本, 并附英文或挪威文译文。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备复印件一份 (签证申请表除外)。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10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和视需要与申请者面谈的权利。

挪威驻华其它外交机构
香港和澳门居民应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香港中环夏悫大道10号和极大厦1818室
电话:+852 2525 5385

上海、安徽、江苏及浙江居民应向挪威王国驻上海总领馆提出申请
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 200004
电话: 021 6323 9988 传真:021 6323 3938

广东省居民应向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馆提出申请
地址: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饭店办公楼1578 邮编: 510015
电话: 020-8666 0353 传真: 020 8667 0315

签证费

  • 短期签证(居留30天以内)人民币 250元

  • 短期签证(居留90天以内)人民币 300元 ( 一次入境)

  • 或 350元 (多次入境)

  •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一年)人民币 500元。


工作与居留许可证
申请工作与居留许可证或办理此类证件延期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根据移民法第26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元。

·补充资料:

签证费

2008 年 1 月 1 5 日起新签证费规定

2008/1/10 ::  

自 2008 年 1 月 15 日起,家庭团聚许可签证费上升至 4000 人民币 /550 美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申根签证上升至 650 人民币 /90 美元。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费用可用 人民币 美元 支付。

短期签证 :

  •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申根签证(停留 90 天以内) - 650 人民币 /9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6 岁以下儿童
  • 访问理由为学习或教育培训的学生,研究生和陪同教师
  • 访问理由为根据具体规定从事科学研究的第三国研究员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公民签证费仍为 35 欧元。 

家庭团聚许可

  • 家庭团聚 - 4000 人民币 /550 美元

工作与学习许可 :

  • 工作和学习可或延期   - 1500 人民币 / 200 美元
  • 根据挪威移民法第 26 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每个雇员收费 - 1500 人民币 / 20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低于 18 周岁的申请人
  • 根据移民法第 174-189a 条规定, EEA 协议或 EFTA 条约关于居留许可签约国公民申请或延期签证
  • 难民或已经获得难民地位的外国公民,或受到移民法第 15 , 1 条保护的申请人
  • 签证拒签后上诉。

 

短期签证审理时间是 10 个工作日。

2008/2/1 ::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 ( 包括 :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 ) 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

持普通护照者应由 本人申请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

所需材料 :

申请签证时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否则有可能不予受理。

备注 !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1.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 90 天的有效期。
  2. 2 张 6 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3.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亲笔签字,复印无效。
  4. 挪方 邀请信原件 。须表明访问 目的,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5. 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 包括 : 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证。 )
  6. 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 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
  7. 费用证明 ( 在邀请信或介绍信中注明 ) 。
  8. 护照复印件。(所有注明信息页和已用页面)
  9. 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10. 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住证。
  11. 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英文版保单原件及复印件(范围必须包括所有申根国, 每人最低保额 30 万人民币或 3 万欧元。

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并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 10 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的权利。如果认为必须,申请者还需要来使馆面试。

备注 : 当签证得到批准后,使馆可能要求申请人出具有效的定期往返机票原件和复印件以获取护照和签证。提交机票两天后,申请人可到使馆领取签证。

申请多次往返签证,保险有效期限必须与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