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签署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签证申请者须到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申根地区主要目的国,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申请签证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由本人申请。
挪威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12点 挪威与中国节假日闭馆。
具体事宜请与使馆联系
电话:(010) 65322261 分机617 传真:(010) 653223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工作与居留许可证
申请工作与居留许可证或办理此类证件延期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根据移民法第26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元。
·补充资料:
签证费
2008 年 1 月 1 5 日起新签证费规定
2008/1/10 ::
自 2008 年 1 月 15 日起,家庭团聚许可签证费上升至 4000 人民币 /550 美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申根签证上升至 650 人民币 /90 美元。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费用可用 人民币 或 美元 支付。
短期签证 :
-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申根签证(停留 90 天以内) - 650 人民币 /90 美元 。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6 岁以下儿童
- 访问理由为学习或教育培训的学生,研究生和陪同教师
- 访问理由为根据具体规定从事科学研究的第三国研究员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公民签证费仍为 35 欧元。
家庭团聚许可
工作与学习许可 :
- 工作和学习可或延期 - 1500 人民币 / 200 美元
- 根据挪威移民法第 26 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每个雇员收费 - 1500 人民币 / 200 美元 。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低于 18 周岁的申请人
- 根据移民法第 174-189a 条规定, EEA 协议或 EFTA 条约关于居留许可签约国公民申请或延期签证
- 难民或已经获得难民地位的外国公民,或受到移民法第 15 , 1 条保护的申请人
- 签证拒签后上诉。
短期签证审理时间是 10 个工作日。
2008/2/1 ::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 ( 包括 :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 ) 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
持普通护照者应由 本人申请 。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
所需材料 :
申请签证时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否则有可能不予受理。
备注 !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 90 天的有效期。
- 2 张 6 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亲笔签字,复印无效。
- 挪方 邀请信原件 。须表明访问 目的,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
- 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 包括 : 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证。 )
- 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 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
- 费用证明 ( 在邀请信或介绍信中注明 ) 。
- 护照复印件。(所有注明信息页和已用页面)
- 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 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住证。
- 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英文版保单原件及复印件(范围必须包括所有申根国, 每人最低保额 30 万人民币或 3 万欧元。
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并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 10 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的权利。如果认为必须,申请者还需要来使馆面试。
备注 : 当签证得到批准后,使馆可能要求申请人出具有效的定期往返机票原件和复印件以获取护照和签证。提交机票两天后,申请人可到使馆领取签证。
申请多次往返签证,保险有效期限必须与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