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大使馆
短期入境访问/商务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一 . 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条例(驻华其他机构参见第5项)。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使馆或领馆去办理签证申请(根据申根协定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的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领馆区申请,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二. 签证申请:
申请人需持有因公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通过中国的部委机关申请。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前来递交申请。
芬兰驻华大使馆签证处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大使馆会因为芬兰和中国的公共假日而闭馆,如需更多的相关的信息,请与大使馆联系。
电话:010-85299796(仅限于下午进行签证咨询) 传真:010-8529854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 邮编:100020

三. 所需文件:
1. 填写申请表,将一张近期照片贴到表格上。
2. 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护照必须仍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以及护照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
3. 出示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及复印件。
4. 在申根国家内整个行程的住宿说明。(例如:饭店预定单)
5.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在邀请信中或在担保函中提及)。
6. 旅行保险证明,涵盖医疗和紧急转移岁保险及保额要求在申根国家至少30000欧元。
(欧洲救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电话:010-58696688-6803 传真:58790868)
7. 对于在中国居住的非中国国民,需提供其居留证的所有页面的复印件。
8. 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需陈述:
a. 申请者职务
b. 工资
c. 同意离开证明
d.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
e. 旅行目的

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补充文件,要求和其他信息:
1. 由芬兰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需陈述:
a. 计划停留的时间
b. 停留的原因,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
2. 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
3. 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
4.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
5.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6.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

四. 费用:签证处理费由申请入境的次数和停留时间以及汇率变化决定。
签证费在人民币90-500元之间,没有额外的费用。申请受理后签证处理费不退。

五. 中国境内的其他芬兰机构:
芬兰驻香港总领馆地址:香港夏道10号和记大厦1818室
电话:+852-25255385 传真:+852-28101232
芬兰驻沪总领馆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168 号中信泰富广场 2501-2505 室 邮编: 200041
电话: 021 - 52929900 传真: 021 - 52929880
该领馆受理范围: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和江西省

·补充资料:

签证费及许可费用

2008 年 4 月 1 日

签证

660 元 (60 欧元 )

长期居留许可

2200 元 (200 欧元 )

长期居留许可 ( 学生和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 )

610 元 (55 欧元 )

长期居留许可转签费

280 元 (25 欧元 )

认证费

330 元 (30 欧元 )

签证处办公时间:

•  北京大使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咨询电话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00—3:00 ,电话: +86 10 8519 8400 。

•  上海总领事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30—11:30 。

•  广州总领事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咨询电话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00—3:00 ,电话: +86 20 3877 0188 。

•  蒙古,若要申请前往芬兰的申根签证,请去德国驻蒙古使馆办理。联系方式: Negdsen Undestnii Gudamj 7, Ulaanbaatar 13, 电话: +976-11-323 325 ,传真: +976-11-323 905, 电邮: germanemb_ulanbator@mongol.net )

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 90 天。

芬兰驻华大使馆

地址:
芬兰驻华大使馆
100020 中国北京朝阳区
光华路 1 号
嘉里中心南楼 26 层

电话: (+86-10) 8519 8300
传真: (+86-10) 8519 8301

电子邮件: sanomat.pek@formin.fi
网站: www.finland.cn/zh

办公时间:
办公室和领事处: 星期一到星期五 08.30-12.00, 13.00-16.45
签证处: 星期一到星期五 09.00-11.30

时差:夏季 , 芬兰比北京时间晚 5 个小时,
冬季,芬兰比北京时间晚 6 个小时。